进口押汇服务:对于进口商而言,在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时,当货物到港但进口商资金尚未完全到位时,进口商可以向银行申请进口押汇。即银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代进口商先行对外付款,进口商在约定的期限内再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这使得进口商能够在不占用过多自有资金的情况下先取得货物进行销售或加工,加快了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交单议付阶段
发货制单:受益人审核信用证无误后,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安排货物的生产、包装、运输等事宜。在货物装运后,受益人应及时准备好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据,如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保险单、原产地证书等,确保单据的内容与信用证条款严格相符,做到 “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交单议付:受益人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和有效期内,将全套单据提交给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议付行收到单据后,对单据进行严格审核,确认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后,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和手续费等费用后,将货款垫付给受益人,这一过程称为押汇。
国家风险:开证行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不稳定等因素也会给出口商带来风险。如该国发生战争、内乱、金融危机等,可能导致开证行无法正常履行付款义务,或者外汇管制加强,限制资金流出,使出口商难以收到货款。
运输风险: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意外情况导致货物受损或延误,如自然灾害、运输工具故障、海盗袭击等。若货物不能按时、完好地到达目的港,进口商可能会以此为由拒绝接受货物或要求降价,进而影响出口商的收款。